□徐剑锋
5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住建局、市市政和园林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施工噪声管理的通知》,防止噪声侵扰广大考生。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施行一周年之际,南通“防噪”成效如何?
(5月30日本报6版)
噪声扰民问题由来已久、饱受诟病。这个“老大难”问题为何久治不愈?笔者以为,根源在于监管缺位和执法缺力。
噪声扰民问题涉及环保、城管、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由于是多头管理、责权不明,不但市民投诉找不到门道,而且部门间容易相互推诿扯皮,也使监管陷入了“十个婆婆难管一个媳妇”的尴尬。再者,对扰民问题的查处往往局限于罚款,甚至是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也使一些人“破罐子破摔”,用更加疯狂的手法来“堤外损失堤内补”。
解决扰民问题,关键是日常监管不能“跑龙套”,必须把“天天都是治理日”贯穿始终。在这中间,首要的是完善治理的制度设计,既要让降噪的各类措施真正“落地”,也要健全投诉处理首接负责制、部门协调联动查处制,尤其是对那些屡教不改者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当然,扰民问题的全程监管说说容易,但在具体实施中牵涉面广,的确有一定的难度。但难度再大也要抓起来,因为这毕竟事关群众的根本利益。一方面,有关职能部门从项目审批开始就要提前介入、主动作为,尤其是对重点商家要重点监控、重点巡查。在当好监管“守夜人”的同时,还应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让文明经营成为自觉自律行为;另一方面,面对扰民行为的“道高一尺”,职能部门应从技术规范、标准提升等层面“魔高一丈”,在教育引导、常态执法等方面“防患未然”,变“失察”为“严查”、“失控”为“可控”,从而有效阻止各类扰民行为出生、成长在监管的“空白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