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离婚后,孩子父亲认为自己的探望权处处受阻,见孩子成了难题,遂起诉前妻要求每周接孩子过周末。法院如何处理?5月30日,南通通州法院发布一批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起探望权纠纷为其中之一。
王某与陈某于2018年11月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儿子小陈随陈某共同生活,王某可正常探望儿子。履行过程中,王某将陈某诉至法院,称其每每探望儿子时,陈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或制造阻碍,损害了父子间的感情,并要求此后每周五下午由其将孩子接回住处共度周末,周一上午再自行送孩子返校,寒暑假期间儿子由其与被告轮流抚养。
案件审理中,法官了解到,王某常年在外地工作,小陈日常的生活起居由陈某及其母亲照料。法官认为,小陈目前年纪尚小,还在读幼儿园,对日常照顾人员依赖性较高,王某要求每周将儿子接回过周末,显然过于频繁,会对小陈的生活起居、学习环境的稳定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探望权的行使,应当以子女利益为重。考虑到简单机械判决并不利于解开“疙瘩”,法官在双方之间耐心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就探视问题达成一致:在小陈上学期间,王某每月可有两个周日接回小陈一天;寒暑假期间,王某每月可与小陈度过两个双休。
当天,通州法院还发布了该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女童跳舞受伤案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及审判白皮书。该院将“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的司法理念落实到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中,2022年以来共审结涉少刑事案件26件、民事案件116件,通过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加强家事纠纷联动化解、积极参与平安法治校园建设等举措,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通讯员葛娟 陈贝加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