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用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老父亲当掩护,自己躲在幕后操控公司,赖债还玩失踪?法律对这样的行为坚决不容忍。记者昨天了解到,崇川法院对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司法拘留14日。
某发展公司拖欠某绿化公司工程款和材料款600万元及相应利息。为此,某绿化公司诉至崇川法院。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某发展公司支付相应款项。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绿化公司向崇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崇川法院向某发展公司寄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传唤公司法定代表人至法院接受谈话。该公司副总经理刘某到法院接受谈话,表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其父亲,已81岁高龄且患有严重的糖尿病,常年卧床,目前公司所有事务均由刘某操持。对于刘某的实际控制人身份,执行法官多次向其确认,其均予以认可,并表示配合法院执行。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向某绿化公司阐明“放水养鱼”的道理,某绿化公司同意债务宽限履行。刘某也在法院一再保证,配合法院执行、随叫随到。
很快,约定的执行期限到了,但刘某不仅不履行义务,反而拒接电话,在公司和家中也找不到人。
3日下午,一通来自申请执行人的电话确定了刘某的行踪。执行法官快速反应,找到刘某将其带回法院。
这次来到法院,刘某不仅对于之前的陈述拒不认可,而且在法官多次释明后,拒不申报财产也不主动履行义务。鉴于公司名下有财产,刘某不交付执行且到案后多次释明仍不申报财产,崇川法院决定依法对其拘留14日。 通讯员李晨 张强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