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朋友合伙做生意很常见,但一旦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昔日的好兄弟、好闺蜜也可能反目成仇,甚至对簿公堂。记者昨天了解到,通州法院高新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合伙开店产生的纠纷。
李某与杨某是多年闺蜜,二人合伙经营了两家服装店,李某经营男装店,杨某经营女装店。然而,两家服装店的生意并不都是红红火火,李某经营的男装店亏损近20万元,而杨某经营的女装店盈利近40万元。李某多次找杨某协商分配合伙收益事宜,但杨某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诿,二人之间的信任轰然崩塌。无奈之下,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返还投资款、给付合伙经营利润等共计40万元。
审理过程中,双方均提供了大量的银行流水、进货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承办法官宋学庆组织双方多次进行对账,但是几经对账,双方对对方的账目均不认可。案件陷入僵局后,李某提出对两家服装店进行审计。宋学庆认真审查了案件材料,为避免因审计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不厌其烦地对两名当事人进行单独劝导,明晰法理,从案件证据、双方感情基础找突破口,希望解开当事人心结。
通过宋学庆的耐心疏导,双方愿意坐下来一起协商解决。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按期退还李某145000元,两人也握手言和,这起朋友间的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民法典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为此,合伙人要一起出钱出力,共同决策、共同进退、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同时,要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协议的内容和利润的分配,账目清楚,避免因无法核实情况而产生误会。
通讯员曹玉婷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