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水四街 禁用“生鲜灯”,展示产品真色、本色、原色,是对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尊重。通过纠偏补漏,完善了法治法规,做到了有法可依,执法操作性更强,有助于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全面、可靠保护。
@孙建国 使用“生鲜灯”调整光照颜色,使本来很一般的生鲜农产品看起来色泽亮丽、更加美观,这种灯光营销是对瑕疵产品真实情况的遮掩,涉嫌误导消费者,带来很不好的体验,为消费者诟病已久。禁用“生鲜灯”,可以说是正合民意,必将广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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