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时评

禁用“生鲜灯”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你怎么看?

2023-07-26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43666.html 1 3 禁用“生鲜灯”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