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你怎么看?
【议论纷纷】
@漯河老城 鲜肉摊常见的红色灯光、蔬菜水果摊常见的白色、绿色灯光,会影响消费者的判断,为购买货真价实的东西增加了难度。
@张玉胜 国家市场监督部门明令叫停“生鲜灯”使用,就是要确保商家经营去伪存真,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郑桂灵 禁用“生鲜灯”,既是重要的法治纠偏,也是必要的制度堵漏。无论对于为商者还是消费者,都不失为一堂以案释法的法治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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