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电子烟因为带着“时尚”“健康”“戒烟神器”等标签,非常受年轻人欢迎。通州一“90后”女子看到商机,在网络平台上做起了售卖电子烟的生意。她不知道的是,我国对烟草实行专卖许可制度,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者,将构成非法经营罪。记者昨天了解到,通州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这也是我市宣判的首例无证售卖电子烟案件。
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间,马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买“Marlboro”“Heets”等品牌IQOS加热不燃烧卷烟(俗称电子烟弹),并通过微信、闲鱼等网络平台对外销售。
为了逃避监管,马某采用特定图标代替“烟弹”字样。在与客户商谈完价格后,将货款和收货地址转发给货源充足的上家,其从中赚取差价。经查明,马某先后向多人销售电子烟,非法经营数额共计20万余元,违法所得共计两万元。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据此,该院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电子烟也是烟,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电子烟的售卖必须合法合规,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消费者购买时务必认准官方平台。
通讯员钱睿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