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利用“共享屏幕”实施诈骗的案件开始增多!上周,记者从通州区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获悉,该所成功劝阻了一起“百万保障”类网络诈骗案,避免了群众140万元的财产损失。
(8月14日本报5版)
“共享屏幕”就是屏幕共享,其是互联网技术应用场景之一,可以用到很多地方,使用的范围也十分宽泛。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以“屏幕共享”为例,在网络上介绍了“网上案件网上审理”这个全新审理模式下应运而生的全新技术方法。不难看出,“共享屏幕”是一种能够便捷生活的现代科技。当然,作为一种崭新的科技,这种新科技也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但是,总体而言,“共享屏幕”是科技前行的体现。
由于最近涉及“共享屏幕”的犯罪方式不断翻新,也有人开始追问“共享屏幕”的存在是否合理?甚至有人认为:应该打碎“共享屏幕”,没有了“共享屏幕”也就没有了一系列依附于“共享屏幕”的犯罪。这种说法显然是极端的,也是不理智的,更是不科学的,这是不折不扣的因噎废食。就好比工厂生产的菜刀一样,菜刀是用来切菜的,不是用来杀人的。不能因为有人用菜刀杀人就禁止“生产菜刀”“销售菜刀”。菜刀没有原罪,只是不法人员使用菜刀实施了犯罪。道理是一样的,“共享屏幕犯罪”有罪的不是“共享屏幕”技术,而是借助现代技术实施犯罪的人。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笔者以为,一个方面,需要提升“共享屏幕”的安全性,从技术层面堵塞漏洞,做到技术防范;另一个方面,使用者需要多些警惕的心理,不要在不安全的情况下“共享屏幕”;还有就是,需要执法部门加大打击“借助共享屏幕犯罪”的力度,不让高科技犯罪有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