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离婚只代表夫妻关系的解除,并不代表亲子关系的结束,对于孩子的教育,父母更不能当“甩手掌柜”。记者19日了解到,通州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该院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8月20日本报5版)
很显然,在这起离婚案件中,作为父母的朱某、曹某因为夫妻的情感问题,忽视了对孩子的关爱,让孩子成为“无辜的受害者”。
父母是孩子的关爱主体,只要把孩子生下来,这种责任和义务就深深镌刻在了责任里。纠纷也好、离婚也罢,都不是缺位教育孩子、关爱孩子的理由。当然,现实生活里也有不少父母不会因为自己情感的问题而缺少对孩子的关心。但是,需要知道的是,“管孩子”还是“不管孩子”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一道必答题。“离婚了也得好好管娃”,不能只靠“情感自觉”,还必须实现法律的强制约束。
我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尤其是最近几年已经开始深度关注这种社会现象。这是法律的进步,也是法律的要义。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考虑得十分细致,从心理教育、身心关爱、探视探望等方面,增加了不少内容。也从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监护职责的层面,对不担责的父母从训诫、罚款、拘留等方面细化了追责标准。只是,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目前还存在“缝隙”。
总之,离婚了也得好好管娃,“靠自觉”也得“靠法律”。执法部门必须让相关法律得到充分落实,让法律在离异父母心中多些敬畏感。需要明白的是:离婚管娃不管娃,不是离异父母的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