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信明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社会保险体系补短板的重大制度安排。截至2022年年底,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9亿,有195万人享受待遇,支出基金624亿元。
长护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切实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经济负担
吴阿婆是福州市本地人,今年70多岁。几年前,她意外罹患脊膜疾病,术后生活不能自理,住进了养老院。虽然生活时时有人照顾,但几千元的护理费用也让吴阿婆和家人感到压力不小。她了解到当地正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失能人群可享受护理费用补偿。吴阿婆的家人随即向长护险经办机构进行咨询,并提交了申请材料。
“工作人员来到养老院,对我的身体情况进行评估。经鉴定,经办机构确认我符合长护险给付条件,为我提供扣除有关费用后每月1350元的补偿,直接给到护理机构支付护理费。”吴阿婆笑着说,“这项好政策,不仅减轻了失能人员的护理开支,更让我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
长护险主要为重度失能人员提供基本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既帮助老人提升生活质量,也减轻家庭负担。2016年,《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确定首批15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截至目前,试点城市扩大到49个。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长护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试点地区服务机构达到7600家,是原来的4倍。护理人员数从原来的3万多人增加到33万人。
探索扩大长护险覆盖人群,不断提升护理服务供给水平
推动长护险更好发展,各地各部门在扩大覆盖人群、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积极进行探索实践。
近年来,不少长护险试点城市着力提升农村护理保险服务能力,符合一定标准的失能、失智农村居民也能享受到与城区参保职工一样的照护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原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提出自2023年5月1日起开展转换业务试点。目前,已有多家保险公司确定了可开展转换业务的产品。转换业务是指将人寿保险保单中的身故或满期给付等责任,转为护理给付责任。被保险人因特定疾病、意外伤害等进入约定护理状态时,能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开展寿险与长护险转换业务试点,能够在短时间内有效提升长期护理保险供给能力,缓解失能人群护理费用压力。
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举措支持养老领域人才培养。护理机构“传帮带”,培养更多“贴心人”。
加强各领域协同配合,持续推动失能人群保障事业发展
专家表示,为更广大人群提供长期护理保障,既要通过政策创新提高长护险覆盖水平,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各部门各领域协同发力,破解制约长护险高质量发展难点。“在制度推进上,要注重把握局部地区试点与更高层面推广实施的关系。在通过地区试点进行实践探索的同时,注重及时总结经验,合理研究制定较为统一的失能失智评估标准、护理服务标准等。”
筹资机制亟待优化完善。“从各地试点情况看,筹资渠道、筹资标准等存在较大差异,应适时推动健全合理、统一的制度框架。”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说。
长护险的价值不只在于经济补偿,更体现在服务保障。保险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于华说,保险业要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从解决供需矛盾入手,加强与医疗、护理及健康服务等行业的合作,持续推动我国老年人服务保障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