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南通新闻

骑电瓶车遇事故就逃逸

男子罚款拘留一个不少

晚报讯 昨天,通州区公安局依法对交通肇事逃逸男子陈某作出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当初一走了之,不但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还要支付经济赔偿,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面对处罚,陈某悔不当初。

7月5日晚6时许,通州城区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金沙街道摩托车驾驶员考试中心路口,两辆电瓶车发生事故,有人员受伤。值班民警立即处置。经查,当日傍晚5点30分左右,49岁的女子梁某骑行一辆二轮电动车由西向东从机动车道进入非机动车道时,与一辆逆向行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梁某倒地后导致左手手臂受伤、车辆损坏。对方男子随即骑车逃离了现场。之后,梁某在女婿的陪同下报警。

办案民警第一时间调取了事发路口的视频监控,发现一名头戴黄色安全帽的男子骑行一辆墨绿色的二轮电动车在案发后稍作停顿即向南逃离了现场,同时很快将安全帽取下以逃避侦查。民警一路追踪肇事车辆的行车轨迹,最终获取到男子数日前的一张清晰正面照。经比对,今年51岁的通州金沙男子陈某具有重大嫌疑。

7月6日,警方对陈某传唤审查,陈某对自己在案发后出于侥幸心理意欲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梁某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最终,通州交警部门认定:虽然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但陈某在案发后驾车逃逸,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公安机关遂对陈某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记者张亮 通讯员沈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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