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只因对法院民事判决结果不服,通州一男子迟迟不履行判决,还将心中的火气撒到了执行中,经法院多次教育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记者昨天了解到,通州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代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危险驾驶罪,被合并判处拘役四个月零十五天。
代某是一名个体工商户,经营一家小厂,从事床上用品加工。2019年4月,何某经人介绍来到代某厂里做工,约定月工资1万元。由于经营不善,代某的生意越来越清淡,何某工作到当年12月,就从厂里离职了。离职时,双方为工资结算的事情发生争议,何某申请了劳动仲裁,后又提起民事起诉。通州法院经审理判决,代某应向何某支付工资6万余元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7万元,合计13万余元。
对这个判决结果,代某十分不满,但他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提起申诉,而是赌气耍起了赖,就是不履行判决。
经查,在民事判决生效后到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这段时间里,代某到自己父亲的厂里负责经营管理,微信账户中单笔5000元以上的收入合计达15万余元,支付宝账户中单笔5000元以上的收入合计达161万余元,完全有能力履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代某采取了限制消费令、罚款等措施,但代某依旧执迷不悟。代某的行为属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法院遂将拒执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代某仍不吸取教训。今年5月22日晚,他与朋友一起饮酒后,不听劝告自行驾车,在路上被执勤民警查获。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代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危险驾驶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张波 李慧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