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市井

大风“撕”破墙皮 砸坏业主汽车

物业公司被判承担一半损失

晚报讯 车辆停放在自家小区楼下,不料大风刮落楼体上的墙皮,砸坏车辆。业主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记者昨天了解到,启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酌定物业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李某(化姓)是启东某小区的业主。一天,突发雷暴大风天气,小区楼栋墙面上的水泥条掉落下来,砸到了李某停放在小区楼下的轿车,导致挡风玻璃和汽车尾门被砸坏。李某的汽车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事发后,保险公司向李某理赔5万余元。后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向物业公司发起追偿,认为其未履行应尽的维修、养护、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业主损失,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物业公司表示,首先,雷暴天气到来前,物业已提前在小区专用公告栏中张贴提示,提醒各业主雷暴大风天气时车辆请勿停放地下室,停于地面应远离建筑物及广告牌,如不自行做好防范工作,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行负责。李某在小区违章停车,导致车辆遭损,其自身也存在过错。其次,根据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物业公司不担责。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应对其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公共设施进行巡检、维修、养护和管理。经查明,事发当日确实存在雷暴大风天气,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管理者,在收到大风预警后确实通过张贴公告进行提醒告知。虽然物业公司已履行一定的日常管理职责,但其所采取的措施尚不足以有效阻止水泥条脱落对他人财产造成的危险和损害。车主在禁止停车区域、紧靠建筑物停车,自身具有一定过错,而物业公司亦未对违停行为进行引导或制止,其管理行为具有一定过错。

综上,结合物业管理职责、业主违规停车等因素,启东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近年来,随着房屋使用年限的增加,建筑物脱落、坠落致害的风险时有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见,物业公司对建筑物负有维护职责、对业主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将承担责任。法官提醒,遇到暴雨、台风、雷电等恶劣天气,停车时应尽量选择空旷场地,不要停放于树下、广告牌旁或紧靠建筑物,以免车辆受损。 通讯员施佩谨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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