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小伙在朋友陪伴下在4S店相中一辆奥迪家轿并预付1万元定金。然而,事后小伙心生悔意要求退款,遭到店家拒绝。昨天下午,南通益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海门4S店销售经理王先生表示:合同非儿戏,退款确实不可以,但店家给出了变通处理的三种解决办法。
小张是一名新入职的“95后”小伙,在我市海门区工作。他数日前在朋友陪伴下,一起到南通益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海门4S店看车,相中了一款白色奥迪A4豪华型家用轿车。随后,小张和店方签订了购车合同,并支付1万元定金。
未料,事后小张却不想买车了,向店方提出退款请求。他告诉记者,要求退款的原因,一是销售没有诚意,另外一家购车另赠无线充、全包围脚垫、后备厢收纳箱等,而这家店却没有;二是他了解到到店三个月以上的车不是新车,卖给他的车到店已有六个月,是库存车;三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没有盖公章,因此不算正式合同,尚未正式生效。退款被拒后,他向政府热线、本报新闻热线等平台予以投诉。
4S店销售经理王先生说,对这种单方面解约行为,店方称一旦签订合同就要履约,如果小张实在不想买车,店方给出三种变通性解决办法:一是这笔钱可以作为以后购车的维修保养费用来使用,二是店方同意小张可以将这笔费用转让给其他的朋友使用,三是这笔钱可以破例一直放在小张的购车消费账户上以待日后继续使用。
记者周朝晖 张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