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监督员周新建:
对于物业监管的“老大难”问题,一方面,要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物业服务的过程中,需要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实现双向奔赴;另一方面,住建局作为监管部门,可以改变监管思路,从原来的管主体相关行为改变为加强约谈物业企业的频次和覆盖面,通过现场检查和信用评价的方式,倒逼物业企业服务的规范化和品质化。通过业主打分的方式评价物业服务,让评价与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挂钩。记者张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