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南通新闻

省消保委:

商家应尽 告知义务

昨天,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江苏省消保委于2023年12月26日发文,指出商家推出积分兑换活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激发消费热情,提振消费信心,刺激消费市场。但是,部分经营者在消费者使用积分时人为设置障碍,例如限制使用时间、使用条件门槛过高等,让消费者空有积分而兑换难;还有部分经营者在没有任何提醒的情况下,将积分直接清零,甚至有商家将积分有效期设置过短而无任何提示。

由于消费获得的积分,具有财产属性。首先,经营者将积分赠与消费者时,尽量避免设置如满多少积分才可以使用等严苛、不公平、不合理的兑换条件。其次,经营者应当将相关的附加、限制条件充分告知并加粗提醒消费者,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特别是当积分即将清零前,商家应当采用醒目的多种方式提醒消费者,如果在未通知消费者的情况下直接清零,将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的告知义务。最后,部分经营者擅自变更积分规则、调整兑换的比例或价值,导致积分财产价值“缩水”,也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此,江苏省消保委呼吁:一方面,商家要诚信经营,切实履行经营者的告知义务。不偷偷清零、不擅自变更积分规则,让消费者在积分上用得放心、买得舒心;另一方面,消费者也要增强维权意识,切勿掉进骗子陷阱。

本报记者张园 周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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