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多起违规兼职取酬案例,例如,2023年4月,披露了异地挂证、安排就业、异地兼职等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新动向。
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第一百零三条明确了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包括“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对于事业单位职工张某在外兼职的情况,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向中新网表示,“关键是其中有无利益冲突、利益输送,如有,就不该聘用,如无,则是一个市场行为,应当建立利益冲突汇报机制,避免行为不当”。
丁金坤指出,若没有停薪留职等政策,则不可在工作时间内在外兼职,至于工作时间外做副业,是否允许还需甄别。此外,还要看停薪留职政策本身的合法性、合理性,是否真的是工作需要,相关单位有义务面向社会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