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包含哪些主体?为何限制公职人员在外兼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向中新网作出相关解读。
彭新林表示,公职人员是依法行使公权力即从事公务的人员,未必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范围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至于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
彭新林指出,对公职人员在兼职方面设置一定限制,主要包括不允许从事盈利性兼职、不得在企业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以及避免与本职工作直接相关的兼职活动。
“对公职人员在外兼职进行上述限制,主要考虑从制度上确保公务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严防领导干部职务滥用和利益冲突。这既是约束公权力行使、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也是规范政商交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现实需要。”彭新林谈道。
据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