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时评

“骑车闯红灯被撞负主责”是一记警钟

□廖卫芳

54岁的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我市城港路某路口时闯红灯,与张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李某受伤。住院治疗122天后,李某最终因颅脑损伤、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李某驾驶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月5日本报8版)

李某因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不但自己被撞身亡,而且还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这样的判罚真的很冤吗?笔者以为,这个判罚“一点也没毛病”。

在我们的印象中,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因闯红灯被机动车撞伤或撞死,往往都是由机动车司机“负全责”。有些时候,机动车驾驶人明明没有错,但由于机动车驾驶人属于强势群体,不得不为交通事故“买单”。交警部门在处理这类交通事故时,也往往出于非机动车驾驶人是弱势群体的考虑,而在判罚时偏向于非机动车。可以说,这无疑给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壮了胆”。

其实,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等待信号灯时,在非机动车停止线或者待转区内顺序等候。可见,对于非机动车,也有相关的交通法规予以规制。

此次,南通交警依法认定李某“骑车闯红灯被撞身亡还负主责”,这个判罚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是一堂生动的交通教育课。它不仅再次提醒非机动车司机,过马路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一样要受到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而且也是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一次很好的教育。

“骑车闯红灯被撞身亡还负主责”是一记警钟。希望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要从这起判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学会遵守交规,敬畏交规,自觉做到不闯红灯,从而避免因交通陋习引发意外事故。

2024-03-06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65694.html 1 3 “骑车闯红灯被撞负主责”是一记警钟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