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新买的房子还没入住,就在污水里泡坏了,这可把业主王某急坏了。当他发现“元凶”居然是卡在管道里的啤酒瓶时,愤而起诉,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赔偿。记者14日了解到,海门法院经审理判决开发商赔偿王某6万余元。
王某向海门某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房屋,此后一直闲置未入住。一天,王某接到物业公司电话,告知其房屋内严重漏水,且渗漏到了楼下住户家。王某和物业公司到现场查看,发现家中全部被污水浸泡,卫生间地漏污水反涌并漫延至走道、卧室、客厅等已有多日。经初步判断,是该单元主污水管道堵塞导致,但无法排查到具体位置。在物业公司协助下,王某进行了清理。
此后,类似情况再次出现,经彻底排查,发现墙内污水主管道与分管道之间有啤酒瓶等杂物。通过砸墙,主管道内堵塞物最终被取了出来,但由于长时间浸泡,王某的房屋遍地都是污水残渣,地板、墙面多处拱起、变形、发霉,需要重做和更换。
因沟通协调未果,王某向海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3万余元。
审理中,物业公司认为,案涉房屋仍在质保期,卫生间支管的维修责任在于开发商,作为物业公司其仅对排污主管道存在定期进行疏通和维护义务,且已经履行了服务义务。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该案中,王某所购房屋遭污水浸泡,系房屋建设时啤酒瓶掉落管道造成堵塞引发,海门某开发公司作为案涉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对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所承担的职责主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该案中,案涉房屋的反涌污水并非因物业公司未尽管理职责造成,故对王某主张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予支持。
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以及案涉房屋因浸泡无法入住、进行必要清理的事实,法院判决对王某主张的各项损失支持6万余元。
通讯员余婷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