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时评

别把高楼禁用瓶装气当耳旁风

□郭元鹏

某液化气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向高层建筑住户配送瓶装液化气,鉴于该公司的行为未造成安全事故且及时改正,近日,崇川区城管部门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6月17日本报4版)

国内外都有高层建筑因使用瓶装液化气发生燃烧爆炸的惨痛教训,因此,具备管道供气条件的高层建筑使用可燃气体作为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不准使用瓶装液化气。

“高层建筑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规定,既有“国家规定”也有“地方规矩”。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明确规定,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为燃料时,不准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也再次进行了强调。说到底,“高层建筑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规定不仅是“为了你好”,还是“为了他好”,更是“为了社会好”。

别把“高层建筑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当成耳旁风。对于市民而言,需要明白一个道理,在生命安全面前,任何事情都是微不足道的,因为瓶装液化气放置在自己家中就是一颗“不定时的炸弹”,一旦出了问题,最先受到伤害的必然是自己;而对于其他住户而言,面对邻居的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切莫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要敢于说不,要敢于举报;对于一些企业、一些从业者来说,更需要知道的是,赚钱需要走正道,切莫走歪门邪道,因为法律的尊严是不容践踏的。

针对“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气”,需要监管部门经常发发脾气的。因为任何不闻不问都是责任缺失,任何放纵都是把危险置于百姓的身边。总之,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心态抓好监管工作,别让悲剧一再发生,更莫要好了伤疤忘了疼。

2024-06-18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76042.html 1 3 别把高楼禁用瓶装气当耳旁风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