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时评

遏制酒驾醉驾

“醉驾处罚新规”实施半年多以来,我市因醉驾引发的危险驾驶罪收案数大幅下降,但仍占据刑事收案各案由之首。记者23日从市中院获悉,今年1~6月,全市法院共审结663件危险驾驶罪案件,664名醉驾司机被判刑。

(7月24日本报7版)

敲响了一记警钟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人人皆知的一条警戒语。但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司机无视警戒语,无视法律法规,依然抱着侥幸心理,当起了“醉司机”。殊不知,司机一旦成了“醉司机”,开车上路则后果不堪设想。可以说,此次我市664名“醉司机”获刑,无疑给广大司机敲响了一记警钟。

笔者以为,治理酒驾、醉驾,还需“更严执法”。一方面,交警部门对酒驾、醉酒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要让“醉司机”为自己的酒驾、醉驾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另一方面,执法部门要把“醉驾入刑”当作一种执法常态,让广大司机朋友学会遵守交规、敬畏法律,通过刑罚的强大威慑力,倒逼广大司机自觉远离酒驾、醉驾,不做“醉司机”。

勿抱有侥幸心理

□新平

随着“醉驾处罚新规”的实施,一些人误读新规,认为醉驾可以“有法可依”地逃脱惩罚。实际上,“醉驾新规”并非鼓励醉驾行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体现法律的人性化和灵活性。

事实上,新规在规定了宽松处理的条件的同时,也明确了需要从重处理的15种情形,并规定了10种一般不适用缓刑的醉驾情形。这些严格的规定正是为了警示和惩罚那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醉驾行为。

对于社会公众而言,需要清醒认识到的是,醉驾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任何心存侥幸、企图以身试法的行为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新规的实施意在引导公众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律,而不是为醉驾行为开脱。

此外,“醉驾处罚新规”在强调处罚的同时,也注重教育和预防。通过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广泛的宣传教育,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将不断提高,进而从源头上减少醉驾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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