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一男子跟女友一起做生意欠下债务,两人分手后,该男子置自己白纸黑字写下的还款协议于不顾,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记者昨天获悉,该男子为自己的任性行为付出了代价,被如皋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薛某几年前与女友陈某共同经营服装厂。不久,服装厂因经营不善,很快入不敷出,两人向工人出具欠条,承诺半年后支付工资。7名工人为讨薪诉至法院,该系列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两人与7名工人达成执行和解。双方约定,由法院于每年农历年底前对薛某在某公司的工资、奖金进行冻结、扣划、分配。执行人员依法向该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然而,执行人员前往公司扣划之际,发现了薛某的不法行为。原来,几个月前,陈某与薛某分手后远走外地,薛某越想越觉得自己不值得,竟想出了逃避执行的花招,私自要求公司的一名新进财务人员将工资打到其父亲的银行账户。用这种方式,薛某共收到公司转入7万余元,但并未用于偿还7名工人的债务。
如皋法院审理后认为,薛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官提醒,切莫因为一时任性,通过隐匿、转移个人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记者王玮丽 通讯员杜晓星 包钧
实习生朱一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