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警察示意我停车接受检查,但我喝了酒,心里害怕,就突然倒车逃跑了。我知道这个行为很危险……”近日,通州法院对一起妨害公务罪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站在法庭被告席上的沈某描述当时的情形,除了悔恨交加外,仍心有余悸。沈某的危险行为造成了民警刘某、辅警崔某二人身体不同程度挫伤。
去年10月24日晚,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民警刘某、辅警崔某等人例行在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张芝山镇南一环路与张江路路口执行勤务,查处酒驾。当晚11时许,从酒席上出来的沈某自认为晚间就餐时所饮酒的气味早已散去,甚至认为中途喝过不少水已经稀释了酒精浓度。他看时间很晚了,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坐上了驾驶室,发动车辆,踏上归途。不料,他在回家的途中与路口的执勤检查民警“撞了个满怀”。
沈某经过该路口由北往西转弯后,发现车子大灯未亮,正准备停车检查,抬头的瞬间,发现两名身穿反光背心的警察朝自己跑来。民警来到驾驶室旁,一边拍打车窗,一边让沈某熄火下车。作为一名有着多年驾龄的老司机,沈某自知警察正在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但酒后开车带来的心虚和害怕被处罚的心理让他萌生了逃跑的念头。
为逃避处罚,沈某突然发动车辆,将车辆倒至路口,立即向左调整方向转至马路上,并直接向南开走逃离现场。就是这看似行云流水的过程让沈某酿下大祸。刘某和崔某追到沈某驾驶室左侧让其停车接受检查时,被车辆带倒在地,造成二人身体不同程度挫伤。经鉴定,刘某左肘、左膝挫伤面积达15平方厘米以上,左侧第7前肋骨折,损伤程度均已构成轻微伤。
次日,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赔偿了刘某及崔某的损失。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结合沈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情节,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不容亵渎,配合、支持警察的执法活动是公民应尽的义务,遇到设卡查酒驾,理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检查,切忌以过激行为蔑视和挑战执法权威,否则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通讯员钱睿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