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时评

对环境违法犯罪应零容忍

□鹰远

遮挡车牌、删除监控、趁月黑风高夜偷偷转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可以瞒天过海,却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7月6日,记者从如皋生态环境局获悉,一起某金属表面处理企业知法犯法、顶风作案、恶性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案件在如皋成功破获,抓获涉案嫌疑人8人。(7月7日《江海晚报》)

非法转移危废污泥行为涉及刑事责任,如皋这家企业涉案8人因涉嫌犯罪将受到法律惩处,实属咎由自取。同样,严峻的现实告诉我们,在“史上最严”新环保法实施5年多以后的今天,一些地方的环保违法犯罪现象仍然不少,环保守法还没有成为常态。

进一步看,环境违法案件频现,原因在于企业违法、失信成本低。因此,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仅法院要及时受理此类案件的刑事、民事诉讼,开出罚单,常态化的环保执法一定要保持高压态势。要认识到,不加大环境违法的查处和惩戒力度,就不可能有力倒逼企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同样,如果企业不顾社会的感受,只顾眼前利益一味巧取豪夺,不履行环境和生态上的反哺义务,最终也将会因资源环境的破坏而无法继续发展的。

从长远看,生态环境关乎人类的生存,对环境违法犯罪理应零容忍。企业不能自律,政府就要严刑峻法,而且要有长效机制,不给违法排污企业侥幸的机会。相关部门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重典治乱、重拳出击。一方面,环保、公安部门应通过深化执法联动机制建设,依法集中查处一批严重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曝光一批典型犯罪单位和个人,狠狠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另一方面,要追究环境监管不力的部门领导责任。当前,一些环保执法部门,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不能做出有效干预,反而明显地偏向污染企业一方。为了确保监管到位,必须对那些放任企业污染环境的部门领导施以法律的、行政的制裁和处罚,从而健全环境倒逼机制。唯有铁腕治理、持续施压,科学施策、标本兼治,违法者才会越来越少,守法者才会越来越多,绿色发展理念才能落地生根枝繁叶茂。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道德经济,企业只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诚为本,以信服人,才能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对于那些心存侥幸违法排污的企业来说,找回丢失的社会责任感是当务之急。同时,政府和社会要利用各种措施加以监管和约束,令其承担污染成本,履行社会责任。

2020-07-09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25445.html 1 3 对环境违法犯罪应零容忍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