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城市记忆

一份建国初期的结婚证

□施亚

家父病逝,为了制作纪念册,母亲翻出了67年前的结婚证。

结婚证一式两份,填写文字略有不同,一份男方的名字、生辰填写在前,一份女方的名字、生辰填写在前。结婚证注明,前者由男方收执,后者由女方收执。两份结婚证现均保存完好。

父母结婚的日期为1953年7月26日。母亲说,她与父亲是自由恋爱,因为双方都在当时的四大国有企业之一——南通市土产公司工作,婚前双方就认识熟知。这样算起来父母从相知相爱到如今,已相濡以沫七十载。

这份标为第74号的结婚证应为我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代结婚证。结婚证上印有“自主自愿”四个红色空心字衬底。另外,国旗当头,两边飞翔着和平鸽,四周则环绕稻穗图案。

这样的装帧设计有着鲜明的时代烙印。

建国初期,百废待兴,为了解除封建婚姻制度对无数妇女群众的压迫,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登上历史舞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结婚证上的证明内容除明示双方姓名、生辰外,还强调“双方自愿结为夫妻。经审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相符,准予登记”。结婚证上盖有方形的南通市城区人民政府印,也有人民政府区长石微仕的签名章。

结婚证使用的还是繁体字。因为三年后,国务院才于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

结婚证的中间贴有父母当时的合影黑白照片。父母都出身于农民家庭,从农村来到城市,脸上没有脂粉化妆,身上没有首饰装扮。其装束朴素大方,正是那个时代青年人的普遍衣着。

2020-07-20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26541.html 1 3 一份建国初期的结婚证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