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捕以来,崇川区检察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强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协同各行政机关持续开展涉江非法捕捞等犯罪打击与综合治理, 办理的2个案件获得最高检、省院主要领导肯定。
在办案中,崇川区院细化涉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逮捕证明标准,对偶尔实施的不具有生产性、经营性的非法捕捞行为慎用刑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探索完善起诉必要性审查,健全诉前分流机制,注重从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共犯之间的作用等方面考量;对多人参与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准确区分各犯罪嫌疑人作用,对于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综合考虑行为手段、主观罪过、犯罪动机、获利数额、涉案水生生物的濒危程度、数量价值以及行为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修复生态环境情况等情节,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在办理一家四口非法捕捞案件中,对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具有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的母亲张某某,考虑其儿女均未成年且正在上学,依法建议适用缓刑,并为2名未成年子女争取司法救助金5000元。
非法捕捞需要多部门齐抓共管。崇川区院与如皋法院等九个职能部门签署了协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框架协议,建立全省首个跨县域野生动物资源协同保护机制;牵头与市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局等十家单位会签《关于在长江大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 高水平推进长江治理现代化的意见》,建立健全线索双向移送、信息互通共享、执法办案协作、专业支持配合、重大情况通报等机制。
办案不是目的,做好非法捕捞“后半篇文章”才是关键。对审查起诉的所有涉江刑事案件逐案追究,同步启动公益诉讼,积极咨询渔业专家,明确生态修复措施和费用;以案件为蓝本深入剖析,就办案中发现的少数非在籍渔民重操旧业的问题,走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督促落实退捕政策全覆盖。截至目前,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退捕渔民就业率100%,退捕渔民社会保障率100%。在办案的同时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在案发渔民聚居区,组织当地渔民同步观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中华鲟案件公开庭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