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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院: 创新制度 突破轻微案件和解瓶颈

检察官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近日,通州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轻微刑事案件中,面对因损害赔偿金额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及时启动“轻微刑事案件预交赔偿金”制度,最大程度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3月,张某与邻居李某产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致使李某鼻骨、上颌骨等处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22年7月,该案审查起诉后,通州区检察院多次组织协商和解,但双方在赔偿事宜上仍然存在较大分歧。

考虑到张某是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主观意愿上希望赔偿被害人损失,且本案由邻里纠纷引发,社会危害性较小,该院立即启动“轻微刑事案件预交赔偿金”制度。在详细了解被害人具体损失、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后,检察机关决定由张某向财政专用账户预交3万元赔偿金用于补偿被害人前期损害,促成当事双方在法院审理阶段达成刑事和解。综合考虑后,法院对张某作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后期经过进一步协商,张某再行赔付2万元,两人终于握手言和。

据通州区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杨佳丽介绍,主动进行经济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是从轻、减轻处罚的必要条件,但在司法实务中,往往存在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和能力,却因被害人对赔偿金额心理预期过高,最终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况。这种情况不仅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被害人得到及时救济的权利。

针对此情况,该院出台了“轻微刑事案件预交赔偿金”制度,主要针对因家庭、邻里纠纷等引起的轻伤害案件、一般过失犯罪案件等,对因多种原因未能达成和解的,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由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向财政专户预缴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以保障民事赔偿责任落实,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定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或建议适用非监禁刑。

“目前,我院已通过此项制度对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3名被告人建议适用缓刑。”杨佳丽表示,上述案件处理决定作出后,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满意,犯罪嫌疑人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适用条件,被害人损害赔偿得到及时有效救济,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

2022-12-29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121054.html 1 3 通州区院: 创新制度 突破轻微案件和解瓶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