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最近,崇川区卫健委接到不少市民来电咨询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事宜。在此,崇川区卫健委提醒: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崇川区出生,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儿童可以补办《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一律不予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如因出国等需要出生证明时,以“出生公证书”为合法有效文件,详情请到公证处咨询。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自然状况,血亲关系和获得国籍,进行户籍登记的重要法律医学文书。由国家统一印制发行,编号唯一,现在使用的是第六版。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依法获得预防保健服务的凭证,也是出国留学、移民等必须提供的有效证明。
如果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以下内容: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出生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母亲住院分娩病历首页及新生儿记录复印件。由新生儿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在补办申请表上填写户口办理情况并盖章,已办理户口的需同时调取原《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或存根复印件,并加盖派出所公章。未办理户口的不需提供副页或存根复印件;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崇川区卫健委提醒:《出生医学证明》补发须由申请儿童父母双方亲自到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10号窗口办理,办理现场需要人脸识别方可进行,否则无法受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与原证信息一致;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口登记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冯启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