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要闻

崇川法院发布公司类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

股权转让纠纷数持续占首位

本报讯 (记者王玮丽 通讯员高纯)2日,崇川法院发布公司类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2020年至2022年,崇川法院(含原港闸法院)共受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433件,案件数量呈阶梯式增长,诉讼标的不断攀升。

在近三年的公司类纠纷案件中,股权转让纠纷占比持续占据首位,分别达到26.61%、26.32%、21.74%,占三年受理案件总数的24.71%。同时,股东出资纠纷增速明显。“自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施行全面认缴制并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制以来,因公司无法清偿债务而由债权人起诉股东的案件便不断出现并攀升。”崇川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达军介绍,公司发起人随意认缴与其自身偿债能力不相符的出资额,或者在公司交易发生后随意转移股权,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损,从而引发大量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案件。

当天,该院发布的十起典型案例中,就有三起涉及股东出资的相关纠纷。在F公司与谢某、吴某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中,F公司原股东谢某、吴某将所持股权转让给邱某后,邱某以F公司名义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原股东出资责任。“受让人在受让股权时对前手股权出资情况应该持审慎态度,务必调查了解前手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崇川法院民二庭庭长陈晶说,本案中,受让人概括性受让股权及公司资产后,再以公司名义追究原股东出资责任的,是逃避其自身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在双方无特殊约定的情形下,法院不予支持。

崇川法院提醒:股东应全面履行自身出资义务,并合法合规进行股权转让。作为发起人,还要监督其他发起人的出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股东投资不能作为股东出资,仍然被认定为未能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股东应全面、足额、按期履行出资义务,且不能抽逃出资;对于出资款,要在公司账簿中明确记载和备案登记,并在章程中予以明确。

2023-08-03 崇川法院发布公司类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144611.html 1 3 股权转让纠纷数持续占首位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