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台
清末年间保甲总局设司、董官职,于每年春秋两季编查户口,实行保甲制。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十二月,民政部关于筹备立宪奏定公布《调查户口章程》以后,如皋县开展一次户口调查,城市以居住街巷,农村以自然村庄,以户进行户口调查。调查项目为迁出、迁入、出生、死亡、收养、婚嫁、弃儿、继承等。采用10户为牌,10牌为甲,10甲为保的编组方法。
民国23年(1934),如皋县政府根据江苏省民政厅编查保甲,清查户口的要求,于所辖15个区(15个区分别为:第一区城区,第二区丁堰,第三区白蒲,第四区双甸,第五区岔河,第六区马塘,第七区丰利,第八区掘港,第九区磨头,第十区车马湖,第十一区石庄,第十二区江安,第十三区卢港,第十四区立发,第十五区李堡)成立户口调查所,开展户口调查,查户数、人数、出生时间、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居住年限、职业构成等。取消民国初年使用的5户为邻,25户为闾的“邻闾制”编组方法。采用农村10户为甲,10甲为保;城镇10户为甲,25甲为保的编组方法。全县共建立了3078个保,30891个甲。全县有乡241个、镇41个。全县共308322户,1493951人,其中男性789757人,女性704194人,男女性别比为112∶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