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特刊

一堵围墙解除两家怨

法官与调解员联动化解邻里纠纷。 钱茜/摄

“我们两家也没什么大矛盾,就为这界址,不得安生,这下好了,经过你们调解,墙砌起来了,我们两家也安心了。”望着居委会组织瓦工新砌的围墙,张某长舒一口气。

“陈法官,我们村里两户人家为了一点地,发生纠纷还动手了,村里正在组织调解,想邀请你们一起参加,从法律上给我们把把关。”去年8月份,如皋法院搬经法庭庭长陈思航接到辖区某村居调解主任的电话。安排好手里的工作,陈思航立马赶往村居调解现场。

“俗话说,人争一口气。我倒也不是非计较三两厘地,就是这口气堵在心里,出不掉,难受!”陈某对着调解主任诉苦。“你打人还有理了……”听了陈某的话,张某跳起来质问。

来到村居调解办公室,陈思航还没来得及跟调解主任打个招呼,就感受到了当事人之间浓浓的“火药味”。看到法官到场,陈某、张某二人我一言你一语地向陈思航诉说心中的怨气。

原来,陈某、张某二人系邻居,近年来两家为了围墙修建等问题屡屡争吵,两家人还动了手。陈某家将原有的厢房拆除后重建了新的厢房,并在楼房西侧新建了围墙。张某见状,遂在紧邻陈某家新建厢房的位置新建了一堵围墙。陈某认为,张某家新建的围墙影响了其厢房的通风、采光、日照,且摇摇晃晃,存在倾倒的危险,应予拆除。张某则认为,陈某新建的厢房及围墙占用了自家的土地,要求陈某将越界部分建筑予以拆除。

调解中,张某表示,陈某家厢房已经建成,作为多年的邻居,可以作出让步不要求陈某拆除越界厢房,但陈某家越界的围墙要拆除。陈某家从厢房可以一览自家的情况,其从保护隐私的角度出发,在紧邻陈某家厢房的地方建围墙是有必要的,不同意拆除自家的围墙。陈某不同意张某提出的此方案。

如何彻底化解两家之间的矛盾,村干部也犯了难。了解案情后,陈思航与村干部商讨,两户之间准确界址,从二轮土地承包账册中能否找到依据进行确认。

村干部表示,按理来说,根据二轮土地承包账册中的数据来丈量应该能确定两户的界址,但因为农村土地情况复杂,农户实际占用的土地与承包账册记载可能会有一定出入,有些因为历史原因已经形成了既定事实,完全按照土地承包账册记载的数据丈量可能与现实情况脱节,并不一定能实质性化解双方的矛盾。

“要不你们之间来个楚河汉界?”与村干部一番商量后,陈思航提出建议。陈某、张某均愣住了。陈思航继续解释,“你们之间即便确定了界址,以后在使用相邻土地过程中难免会因为你占我一分,他占我一厘发生争执,这样下去双方都不能好好生活,既然现在双方都要砌围墙,不如搁置界址争议,结合土地承包账册的数据,就争议的地块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两家之间砌一道墙,这道墙就是两家的分界线。”

陈某、张某均同意这一做法,经过村干部现场丈量,双方协商后确定了公共围墙的范围,为减少不必要的争议,由村委会安排瓦工砌墙,费用由陈某、张某平均分担。就两家人肢体冲突导致的民事赔偿部分,由陈某另行赔偿张某600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陈思航的指导下,社区调解员当场拟定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小矛盾也可能酿成大祸端,百姓的事再小,也要想办法协调化解。今后解决不了的问题,我们还找你帮忙。”调解结束后,村居调解主任高兴地跟陈思航说。·孙陈鹏·

2024-01-03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159800.html 1 3 一堵围墙解除两家怨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