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启东展利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MA7MH4M70W
法定代表人:郭建国 住所:启东市合作镇竖海镇22号
实际经营地址:启东市长安路东首南侧
我局于2023年9月27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05环罚〔2023〕135号),责令你单位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你单位于2023年9月27日收到前述《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现对你单位进行催告履行缴纳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的义务。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决定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履行处罚决定催告书》(通05环罚催〔2024〕3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启东市紫薇中路718号)领取此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催告书送达之后十日内仍未缴纳应缴罚款,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且每日按罚款额度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对此你单位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需要进行陈述申辩,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本局法规宣教科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