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玮丽 通讯员章睿 卜秋蓉)9日,如皋某银行工作人员拿到如皋法院发出的《预查废证明》后连声称赞:“有了这份证明,大大缩短了我行获取呆账贷款核销依据的周期!”据悉,这是全市法院发出的首份《预查废证明》,是如皋法院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助力金融纠纷快速化解的有益尝试。
当天上午,如皋某银行工作人员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被告倪某偿还信用卡欠款3万余元。由于如皋辖区内的金融案件自今年2月起实行集中管辖,案件当即被分流至速裁庭进行诉前调解。
承办法官章海涛查询发现,倪某在法院有多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经执行,已裁定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他立即与该银行工作人员联系,告知相关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前期银行已经上门催收过,也了解到倪某经济状况不好。
由于本案涉案标的较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倪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章海涛决定向银行发出《预查废证明》,载明“被告倪某已有他案债务涉诉,经执行,因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银行可以将这份证明作为核销呆账贷款的依据。
“传统审执流程下,金融机构因受到监管机构规制,即使明确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是仍然需要经过漫长的诉讼、执行周期,收到法院出具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终结裁定后才能核销呆账。”如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任锋介绍,“预查废”制度,既有效避免对同一债务人进行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重复立案,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又回应了金融机构的司法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