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彭军君)24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于近日出台,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打击弄虚作假,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指导意见》中定义生态环境监测为: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通过手工或自动监测方式,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海水、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振动、辐射等要素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的监测(检测)活动。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也是评价和考核各级政府改善环境质量、治理环境污染成效的重要依据。《指导意见》详细列出了20种涉嫌弄虚作假的行为,如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更换隐匿监测样品、故意漏检监测项目、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人为操纵生产工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