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城市记忆

几十年前的南通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程太和

“赤脚医生向阳花,贫下中农人人夸”“合作医疗就是好,农民看病花钱少”——这是当年农村随处可见的宣传标语。20世纪六七十年代,农村地区实行合作医疗制度,这是一种互助性质的医疗形式,即由社员和集体筹集一定资金,社员看病的药费由大队统一支付或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基层医疗人员的报酬采取记工分的方式解决,由此搭建起了基层医疗网络。

以笔者所在的海安县为例,每个大队(村)设卫生室,有赤脚医生看病;公社和区里有卫生院,县城有医院。但那时基层卫生院也有水平较高的医生,他们是根据“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示,被分配到基层工作的。一般情况下,老百姓生病了首先到赤脚医生处看病拿药,如果自己比较重视或者发现病情比较严重,就上公社卫生院或区卫生院。公社或区卫生院的医生那时也主要用视、触、叩、听等物理诊断方法判断疾病。看不了的病,再到县城医院就诊。若是患了重大疾病,那就到地区医院或南通的大医院再确诊一下。

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80年代,海安县城西郊还有一家部队医院,全称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二四医院”,这座医院知名度很高,海安及周边地区的百姓也有到一二四医院就诊的。当时医疗条件有限,县级医院仅有X光机,但医疗费及住院费用也较为低廉。1972年2月,笔者因患脑炎在丁所公社卫生院住院治疗,平均每天的住院费0.20元,共住5天,结算时计有住院费1元、医疗费10元多。出院后,通过大队合作医疗报销7元多,实际个人花了3元多。1974年夏天,笔者所在生产队有位徐姓农民患阑尾炎在公社卫生院住院做手术,用去医疗费30多元,大队合作医疗报销20多元,生产队又给了5元救济款,实际自己也就花费了七八元。

据地方文史资料记载,1968年下半年,海安县在角斜公社、丁所公社进行合作医疗试点,同时在两个公社的所有大队建立卫生室。卫生室的医生来源,一是公社卫生院的下派医生,二是临时招聘的赤脚医生。一般生产小队较多的大队,卫生室往往有3名医生,其中女性1名;有的大队还招用1名专门种植中草药、收购中药材的人员。农民在大队卫生室看病治病,收挂号费(门诊费)0.05元,不收药费;赤脚医生上门服务收出诊费0.10元,不收药费;转公社卫生院治疗的病人药费,由大队合作医疗按规定的比例报销。1969年2月,如皋县普遍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社办、社队联办和队办三种形式。1970年上半年,如皋县885个大队全部实现合作医疗。1969年3月,海安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在角斜公社召开合作医疗推广会议,要求全县各大队在4月底以前全部实现农村合作医疗。当年,海安县520个大队个个办起了合作医疗,配备赤脚医生624名、大队(村)保健员500多名。其中,角斜公社配备赤脚医生16名,保健员12名;丁所公社配备赤脚医生15名,保健员11名;南屏公社配备赤脚医生18名,保健员15名;胡集公社配备赤脚医生12名,保健员10名;青萍公社配备赤脚医生14名,保健员12名;章郭公社配备赤脚医生14名,保健员12名。各公社除公社所在地大队外,其余各大队均建有卫生室,负责各大队的医疗防疫保健工作。一开始海安县的合作医疗经费由大队单独核算,后来过渡到社队联办,即大队上缴公社一部分资金,由公社在各大队间统一调剂。1969年下半年至1970年初,农村合作医疗在南通地区各县全面铺开,做法大致为每人每年筹集医疗基金1.50~3.00元不等,其中个人缴纳0.15~1.50元左右,其余由生产队公益金解决,年终决算分配时由农村信用社一次性拨缴。

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合作医疗可以说是尽力在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一些农村卫生院的医务人员也积极钻研业务,用各种办法为农民看病。海安县丁所公社卫生院发明的一种医用皮内注射针,80年代被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并参加了在武汉举行的第二届全国发明展览会展览。有些公社卫生院还研究出了接骨散、治疗水肿偏方、治疗黄疸肝炎便方等方剂。公社卫生院在日常看病治病的基础上,还积极做好防疫保健、预防接种等工作。

1970年,南通市郊7个公社、79个大队,全部办起了合作医疗,并配备、培训了一批赤脚医生。

1972年起,合作医疗统筹费用从队办逐步改为社队联办和社办。

1973年12月,南通市卫生局与农村工作局联合发出《关于整顿郊区合作医疗的意见》,要求坚持“有医有药,预防为主”的方针,走勤俭办医的道路,建立、健全社队合作医疗管理组织,配全大队赤脚医生;加强合作医疗经费管理,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经费要有专人管理;建立健全账册,定期公布,严禁贪污挪用合作医疗经费。

1974年12月,市卫生局与农村工作局联合发出《关于我市郊区合作医疗情况和今冬明春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社、队总结巩固发展合作医疗方面的经验和赤脚医生工作经验。当年,郊区东风公社在队办基础上,上升为社队联办合作医疗。

1976年起,南通地区各县基本上实现社队联办合作医疗,各公社相继建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简称“合管会”)。

1981年6月后,随着农村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行,合作医疗制度发生变化。1983年,南通市郊区对赤脚医生医疗技术水平作了一次全面考核,部分经考核成绩优秀者,被吸收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或防疫保健工作。

2024-08-15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181850.html 1 3 几十年前的南通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