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南通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地方性法规

全国首部 3月起施行

本报讯 (记者彭军君)昨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新闻发布会,公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情况及《程序规定》主要内容。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程序规定》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程序规定》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地方性法规,分为八个方面,共19条,规定了立法的主要目的、依据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这一名词的概念,内容小而精,基本满足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需求。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三级政府及各部门职责,规定索赔线索初步核查、立案启动的具体时限,细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磋商及修复优先原则,明确17个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出台专家库管理、简易评估案件专家选取等配套制度,规定赔偿权利人应在30日内完成初步核查,7个工作日内立案启动程序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部署,此次立法从法规制度层面系统谋划,推动改革落地见效。南通自2017年10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以来,成效显著,被生态环境部确定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基层联系点。截至目前,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办案总数位居全国地级市之首,办理了全国首例长江非法采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长三角首例长江船舶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等典型案例。2022年,南通《领先探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获评中央依法治国办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随着《程序规定》的施行,我市将落实修复优先理念,探索多元化修复方式,强化修复过程监管,持续推进“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深入人心。

2025-02-14 全国首部 3月起施行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199032.html 1 3 南通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地方性法规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