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要闻

携手守护“长江之肾”

如皋启东法院协作开展江滩湿地司法保护

本报讯 (记者王玮丽)春风吹拂,万物复生。3月1日,在长江保护法实施四周年之际,如皋法院与启东法院签署发布《长江口江滩湿地司法保护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两地法院将从促进湿地生态功能提升、护航长江经济带绿色健康发展等方面协作配合,为建设美丽江苏、生态长江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长江口拥有丰富的江滩湿地资源,这些湿地犹如“长江之肾”,亟待重视与保护。《实施意见》共八条,分别从坚持一体保护、深度党建融合、推进生态修复、加强互通共享、强化法治宣传、传播长江文化、研讨前沿问题、汇聚保护合力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力促江滩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对于发生在长江口江滩湿地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强化生态修复意识,管辖法院与非管辖法院相互协作,落实生态修复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劳役代偿等替代性修复举措,着力恢复并提高湿地生态系统功能;联合辖区水利、环保、农业、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在长江口江滩湿地的系统保护、科学利用、矛盾协调等方面加强沟通协作,汇聚起保护合力。

当天,由如皋法院与如皋长江镇政府共同设立的“龙游湾湿地司法保护基地”揭牌。如皋法院向长江镇移交生态修复金20万元,助力湿地生态功能提升。

2025-03-03 如皋启东法院协作开展江滩湿地司法保护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200837.html 1 3 携手守护“长江之肾”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