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南通新闻

小区停车费、广告费收益拒绝交接给业委会

一物业公司被判 返还业主137万余元

晚报讯 物业公司终止物业服务合同,依约撤离小区后,却拒绝将服务期间的小区经营收入、临时停车费等交接给业委会,南通某小区业委会遂起诉维权。记者6日了解到,崇川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返还小区业主公共收益137万余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2012年9月至2021年2月期间,某物业公司一直为南通某小区提供服务。在服务合同到期前,物业公司将提供服务期间的多种经营收入、临时停车费收入进行了审计并公示,但撤场后却迟迟未将上述收入交接给业委会。业委会根据业主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向崇川法院提起诉讼,向物业公司追索公共收益。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区内的停车费及其他经营收入,例如楼道、电梯内广告收入等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理应将属于该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收入交付给业主,现其逾期支付,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承办法官确认了小区停车费和多种经营收入金额,也肯定了被告有权扣除合理成本,最终作出上述判决。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物业公司与业委会均认可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仅对应返还的钱款达成了分期支付的调解协议。

2022-09-08 小区停车费、广告费收益拒绝交接给业委会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09219.html 1 3 一物业公司被判 返还业主137万余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