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去美容院做个美容放松一下,结果项链不翼而飞,这可怎么办?”20日上午,如东人安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85110110倾诉。
安女士今年38岁,家住崇川区,是个全职主妇。“7日上午10时许,好友请我去永怡路300号‘皇家金殿’美容院,做开背、面膜。当时,我们两个人被安排在一个包间。开始护理前,美容师帮我取下了脖子上的项链。在此过程中,我和朋友都没注意项链被放在了哪里。”
安女士说,两个小时护理结束后,自己和好友径直离开美容院,却忘记了那条被摘下的项链。“临走时,店里也没人提醒我要带好随身物品……”
9日,安女士才发现项链不见了。
安女士说,那条铂金项链是10年前结婚时老公送的、总价10462元,对她来说具有特别的纪念意义。9日中午,她赶到美容院去找项链,但房间的首饰盒、店内的失物招领盒里,都没见到项链的影子。
同时,安女士也查看了店内监控。遗憾的是,由于她当天穿的是高领毛衣,无法从监控画面里证明自己离开时是否佩戴了项链。
20日下午,记者采访了“皇家金殿”皇家花园分店负责人任女士。
“那天护理项目开始前,美容师是按标准工作流程,将两人的眼镜和项链放在专门用来存放顾客随身物品的首饰盒内。”对那天的情形,任女士记得颇为清晰,“由于那天店里客人很多,是店长给她们做的收尾服务。服务结束后,安女士和朋友说想在房间里多聊一会儿,于是店长就退出房间。两人在房间里待了10多分钟。”
9日,安女士到店来找项链未果,报警求助。第二天,涉事双方赶到秦灶派出所,民警组织调解。
任女士说:“我不希望新客人在店里遇到不愉快的事,调解那天,我特地带了一份礼物,想要补偿安女士。我还提出再赠送安女士一张美容院年卡,但她坚决不同意,一定要我全额赔偿。”经调解,任女士表示愿意支付安女士60%的钱款,但对方依旧不同意。
法律专家详细介绍解难路径
针对安女士无法松动的立场和开具的条件,任女士无法认同:“当时,安女士的眼镜和项链都在首饰盒里,为什么她拿了眼镜却没拿项链?”
由于双方协商多次未果,安女士打算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那么,这起事件到底该怎样处理呢?为此,记者咨询了一位法律界专业人士。
法律专家指出,安女士将物品交给美容院保管,那么美容院就具有保管义务。物品不可能无缘无故消失,现在找不到了,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定性。针对安女士的情况,目前可采取的路径有三种:一是定为“盗窃”,由于涉事物品价格超过3000元,可以由公安进行立案调查;二是定为“侵占”,需要安女士走刑事自诉途径;三是“民事赔偿”,安女士可以以“保管不当造成财物丢失”为由要求美容院赔偿。
对于这起意外事件的处理结果,记者将予以进一步跟踪。
本报见习记者沈佳颖
本报记者周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