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南通新闻

私家车被撞后租车代步谁来买单?

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2.9万元

发生事故 租车代步5个月花了5万元

王某的车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撞,车子维修期间,王某租车代步,由此产生了5万元的租车费。这笔账该由谁来买单呢?记者昨天了解到,通州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在合理范围内支持了原告部分诉请,判决交通事故肇事方张某赔偿王某替代性交通工具损失2.9万元。

2021年10月的一天下午,张某驾车行驶至苏锡通园区一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将车辆送至维修厂维修,因维修厂估算的维修金额与张某车辆投保公司定损金额差距较大,维修厂拒绝维修,该车便未能得到及时修理。

王某称,自己是外地人,一家六口搬迁到南通生活,购买车辆主要是为了接送孩子。另外,其在南通开了一家劳务公司,买车也是为生意形象、接待客户所需。事故后,车辆迟迟未能修理,又适逢春节,王某需要带一家老小回老家过年,因此就租赁了一辆和自己车子同款的7座商务车使用,每月租金10000元,前后租赁了5个月。

因张某及保险公司迟迟未赔偿车辆损失,王某向法院申请评估车辆损失金额,并主张其替代性交通工具损失即5个月的租车费50000元。

2023-05-25 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2.9万元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36981.html 1 3 私家车被撞后租车代步谁来买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