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女士和朱女士都是一个小公司的老板。2014年6月,两人借款20万元给生意合作伙伴小姚夫妇,约定当年年底还款并支付利息,小姚夫妇将与父母共有的拆迁安置房作为抵押担保。双方为这笔借款做了公证,抵押也办理了登记手续。
然而,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小姚夫妇却因生意失败外出躲债,联系不上。祁女士和朱女士只得向公证机关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2015年5月,法院受理了该案件,但在执行过程中始终未找到小姚夫妇,且根据当时规定“唯一住房暂不予处置”,法院只能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此后,祁女士和朱女士多次找小姚的父母商量解决,没能追回借款。
近几年,祁女士和朱女士的公司不断亏损,她们想到了对小姚夫妇的债权,如果能执行到款项,也能缓解当前的困境。抱着试试看的想法,两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登门商谈,二次执行迎来转机
承办该案的执行团队了解了申请人的请求后,翻阅了公证文书,发现小姚夫妇借款时约定的利息是年息20%,这么多年过去了,按照市场行情,抵押的不动产与本息总额价值相当。承办人将这个情况告诉了申请人,她们表示,只要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利息部分都可以谈。
2023年8月,案件恢复执行。执行团队向不动产所在地发送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文书送达成功后近一周都杳无音讯,执行团队便登门向老姚夫妇了解情况。
第一次上门,看到门口的鞋柜一尘不染,承办人料定屋内必然有人。门后,老姚夫妇情绪非常激动,不仅不愿意开门,还表示利息太高,坚决不同意履行义务。由于两人年纪较大,承办人决定先让他们冷静几天,并从社区居委会拿到了两位老人的联系电话。
3天后,承办人拨打了老姚的电话,“款项尽管是小姚夫妇借的,但当事人公证和抵押,你们都签了字。这么多年过去了,虽然利息很高,但是受法律保护,而且申请人说利息可以谈。”老姚思索片刻后表示,儿子儿媳在外躲债这么多年,上门要债的不少,但愿意减免利息的不多,他们请求法院组织双方谈一谈。
善意执行,款项提前履行到位
由于两位老人腿脚不便,承办人约上申请人到老姚夫妇住处详谈。
第二次上门,老姚夫妇的态度明显有了缓和,但对于案件履行仍然模棱两可。承办人告诉老人,当初未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现在即便是暂时执行不了,但是小姚夫妇名下有可处置财产,属于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义务,应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是所谓上“黑名单”,一旦如此,小姚夫妇的儿子将来也可能会受到很多限制。
随后,承办人趁热打铁,采用背对背约谈的方式分别和双方就协议履行进行协商。最终,申请人同意对方仅需履行21万元,她们就申请结案。
临走时,承办人对老姚夫妇说:“你看,我们来不是为了腾房的。”这话让老人吃下一颗定心丸,老人答应好好做儿子工作。
款项履行一共分为两期,第一期如约在9月底汇入申请人账户。第二期履行期限确定在12月底,没想到11月中旬,申请人就给承办人打来电话,称对方的款项已经全部到位,想到法院申请结案。
申请人提交结案申请后的第二天,承办人将结案通知书送给老姚夫妇,老姚夫妇带着儿子小姚来到法院。小姚当场写下《悔过书》,表示认识到自己逃避债务的错误,今后将知法守法,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本报记者王玮丽 本报通讯员王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