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南通新闻

儿子名下房产被执行 住在里面的父母怎么办?

法院:老人享有居住权,不用搬走

晚报讯 父母将名下房产分给儿子,自己随儿子共同生活,但儿子成了被执行人,房产面临被处置,父母要从里面搬出去吗?记者3日了解到,崇川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执行异议诉讼案件,判决不得执行案涉房屋。

2005年,成某父母与包括成某在内的3个儿子签订了析产协议,将成某父母名下的农村自建房屋分给3个儿子,并且约定,将来成某父母随成某生活居住,成某父母对成某的房子有“永久性居住权”。

协议签订不久,自建房拆迁,成某根据拆迁协议购买了低价位商品房,成某父母也一直生活居住在这套房产内。

此后,成某因欠债被法院强制执行,该房产也成为待处置房产。住在房子里的成某父母一下子急了,老两口向崇川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对该房产的执行。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析产协议是成某父母因房屋面临拆迁,为了保障拆迁后的居住利益而订立,协议明确成某父母享有居住权益,尽管原房产已拆迁,但成某父母的居住权益并不当然消失。拆迁安置房屋是基于成某父母具有居住权益的房产拆迁所得,成某父母的居住权益应及于拆迁安置后的房屋,所以成某父母对拆迁安置房屋继续享有居住权益,是符合当事人本意,并且符合公序良俗的。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成某父母享有居住权的现状应予尊重,足以排除执行。通讯员姚雷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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