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深读

惩戒不文明行为,需明确法律依据

为惩戒游客不文明行为,《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9种游客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因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规定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前应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5年,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暂行办法》,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设立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并不多,反而是各地的景区公布了不少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对此,在调查过程中有不少人向记者提出疑惑:景区对旅游不文明行为,能否对游客进行像终身禁入这样严厉的惩戒?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展与旅游法律事务委员会主任尹玉认为,上海迪士尼度假区等景区并不具备政府职能,也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其以景区名义将游客列入旅游黑名单的行为,应当归于合同行为。游客入园购票与景区成立平等合同关系,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需要履行合同义务,即游客具有文明游览参观的义务,景区具有提供游览服务、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义务,任何违反上述义务的行为,应当视为违约行为,而针对游客违约行为,景区采取限制入内或列入旅游黑名单的措施,属于民事主体履行合同的解除、终止的行为。

“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行为与行政行为不同,公权力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相对方如果认为不合法、不合理,有权利进行申辩,而民事合同行为,如合同相对方认为对方存在合同违约等,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予以救济。”尹玉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认为,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并不能直接推导出景区有权将游客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但是,景区基于其管理权和相关征信规则而作出的管理行为,可以将游客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2024-06-18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76032.html 1 3 惩戒不文明行为,需明确法律依据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