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
据《江海晚报》报道,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江苏省消保委,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江苏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定》,在江苏全面推动线下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给予消费者充分的选择权和“后悔权”。
一直以来,“无理由退货”都是以线上购物的形式出现,借助电商平台担保机制,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双重保障。目前线上“无理由退货”机制已十分成熟,成为买卖双方的一种“默契”“合约”。
实际上,消费者在线下实体店购买商品时,也往往会因一时冲动,或购买后发现商品存有质量、价格欺诈等原因而后悔。此时,消费者也想“无理由退货”。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线下实体店的商家往往以“概不负责”的态度而回绝消费者“无理由退货”要求,导致买卖双方发生矛盾和纠纷。
而实行线下“无理由退货”,既可给予消费者一定“后悔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可让商家通过“无理由退货”发现自身不足,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实体店全面推行“无理由退货”,还需监管机制和处罚机制同时跟进。一方面,工商、消协等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对参与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实体店实行动态管理,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消费投诉等动态监督过程中,对不履行承诺或停止营业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停止其使用“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另一方面,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拒不执行“无理由退货”的实体店,采取约谈、罚款,甚至取缔经营权等行政手段,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买卖契约。
推行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的初衷是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这并不代表着消费者可以滥用这项“后悔权”,使“无理由退货”成为“无理退货”。如果消费者有违诚信原则,或存在恶意行为,商家就有权拒绝退货。只要监管到位,执法从严,维权跟进,再辅以消费者的诚信,实体店的“无理由退货”才能走稳走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