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立忠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是落实国家治理顶层设计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海安扎实推进法治海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全国普法先进“六连冠”,获评“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市)”。
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构建社区“大党委”工作体系。充分整合资源,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区域联合党委为依托、多方共同参与的“大党委”组织体系。选聘辖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大党委”委员,社区干部兼任党组织书记或党建工作指导员,有效保证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探索“一核多元”治理模式。积极推动形成“社区党总支—网格党支部—功能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四级党建网络。全面落实干部荣誉退休制度,积极推行“荣退+报到”模式,支持和引导65岁以下退休党员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推动干部退休与社区报到无缝衔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大力孵化培育公共服务类社会组织,充分调动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积极性,实现良性政社互动。持续丰富楼宇党建工作内涵,打造楼宇党群服务生态圈,建立楼宇治理委员会,真正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
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心”。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多措并举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加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素养。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理念,梳理制定村(社区)组织履职事项清单,严格依法规范权力运行。积极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实现新颁布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贯彻实施的精准监督。发挥派驻纪监组作用,让“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协同发力,推动派驻监督走深走实。
坚持把便捷高效作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圆心”。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全面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提升社区综合治理一体化水平。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推行“党支部+居委会+物业公司”三位一体管理模式,落实人口属地管理。提升智慧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作用,全面整合各类资源,积极打造指尖上的便民服务云平台。聚焦群众“停车难”问题,打造智慧停车平台,推动“智慧城市”建设,不断提高群众幸福感。提升集约服务水平。围绕解决群众办事“多头跑”“多头问”问题,推行“一综多专”多元解纷运行模式,构建矛盾纠纷化解“全周期+分级”治理体系,推动资源整合、功能融合,实现群众“只进一扇门,事情全办清”。
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初心”。推进平安法治让百姓安宁。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动扫黑除恶常态长效,让高水平法治成为海安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持续提升基层群众法治满意度和公众安全感。成立专业委员会,推进妇儿工委实体化运作,更好保护特殊困难群体和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公平正义让百姓安心。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坚持能动司法让百姓安居。持续加大拒执行为打击力度,发挥公益诉讼监督“利剑”作用,推进环境治理、公共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老大难”问题,切实保障群众享受“天蓝、水净、地绿、食安”的基本权益。
(作者系海安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