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坤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出台司法解释、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以及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纠正机制等举措,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帮助防范化解风险、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严格保护民营企业产权。近年来,我们立足工作职能,严格落实产权司法保护制度要求,为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树牢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强制措施,用好用活“活封活扣”“执行和解”等执行方式减轻企业负担,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去年以来,南通法院在1.2万件案件中以执行和解方式“放水养鱼”、实现双赢,避免“办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建立并升级“涉诉双免保”机制,在23件案件中适用免保措施,免保金额1.72亿元,帮助企业解决资产被保全引发的经营困境,最近,市中院民二庭制定《关于在财产保全中落实包容审慎理念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以独立保函形式置换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坚持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通过优化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机制,设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建立律师驻点调解工作室,研发电子质证、智慧物证系统,通过要素式审判模式促进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同比减少15.6天,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侵权成本低、企业家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发挥破产拯救功能,对于暂时陷入困境但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程序,解决债务危机,帮助企业涅槃重生。2022年,通过预重整、重整、和解程序挽救企业34家,引进投资11.3亿元,“办理破产”指标评价全省第一。
依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去年,南通中院出台“保障统一大市场建设22条”实施意见,通过鲜明的工作导向,维护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环境。依法妥善审理一批涉及行政许可、公平竞争权的行政案件,通过裁判规则明确政府管理与市场配置的关系,为市场主体释放最大的公平竞争空间。我们在审理一起政府采购印章刻制服务案件中,认定行政机关“圈定”特定企业为所有新开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的行为,变相剥夺了其他市场主体竞争交易的机会,判决确认了政府采购合同无效。该案通过裁判引领,保障了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推动健全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我们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格局,推动与地方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平台、机制、力量有效对接,深入开展诉前调解等工作。加强一站式解纷“门诊部”建设,强化调解员队伍选任培育,联合有关部门建立法律明白人“三联”工作机制,充实驻院非诉解纷力量,诉前调解分流率、成功率同比分别上升58和12个百分点。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做大做强为重点,强化类型化诉调对接工作,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一体化处理中心,设立金融纠纷、商会商事调解中心,成功调解纠纷328余件,涉及标的25.1亿元,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用460余万元。
高效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去年以来,南通法院共执结民营企业作为申请执行人案件7100余件,执行到位24.55亿元,执行平均用时66天,让民营企业的胜诉权益兑换成更多的真金白银,增强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的法治氛围。依托综合治理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定期将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向政府推送,重点治理拖欠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债务等案件,17件案件全部执行完毕。依靠信息化手段提高涉企案件执行效率,研发“365”全流程执行无纸化办案系统,显著提升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权益实现进程,执行案件结案用时同比缩短11.3天,系统的建设运行成效受到最高法院肯定,省法院在南通召开现场会向全省进行推广。畅通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渠道,探索失信宽限期、信用修复证明等制度,帮助企业尽快甩掉失信“包袱”,轻装上阵。
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内部治理。针对当前建筑业面临的冲击和风险,走访南通全市500家建筑企业,量身定制7大类26项行业风险提示,今年又出台助力纾困解难8条举措,通过法律体检、编制合规指导清单等方式,帮助建筑企业预警经营风险,促进防范风险平稳发展。针对民营企业在设立、经营、管理、诉讼等环节常见的法律风险,联合市工商联发布《民营企业法律风险提示手册》,并结合司法实践,给出100条具体意见建议,帮助企业防范风险。针对当前知识产权纠纷易发高发的态势,在分析研判大量案件的基础上,向中小微企业提出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建议20条、家纺市场风险提示12条,从源头预防减少知识产权纠纷,更好释放创新活力。
(作者系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