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美芳
前些时,在第39个教师节来临之际,经过约两年时间的酝酿与精心准备,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教师优待政策。该消息一出,便赢得一片点赞及外地教师的羡慕。其实,南通在民国时期就推出过教师优待政策,且也曾引来艳羡的目光。
1947年,时任南通县教育局长张乐陶“对于教师日常生活非常注视”,于当年10月“特别提出如何增进本县中小学教师福利一案,并曾分函省民教馆、新新大戏院,要求教师每周得免费看电影一次”,联系船业、汽车等交通机关,要求对教师减收票费,又函理发、浴室、医药等行业公会及崇海、有斐旅馆等,均得到积极回应。如汽车公司回复“照票价七折收费”;新新大戏院经理赵子超(赵丹之父)等“允许星期三、星期日上午九时免费招待教师”;而“其他理发、浴室、旅馆、医院、中西药业、中西医师助产等十业,……均可以七折或对折计算”。教育局随即便“印发教师身份证及福利证,以资凭信”。为此,担任县教师福利部名誉部长的南通区专员张廼藩、南通县县长沈乃庚与身兼部长的张乐陶局长联名,连续在报端发表鸣谢启事,详列各有关机构与同业公会,对他们的热心赞助表达谢忱。也在这个月,教育人员消费合作社新厦由沈县长主持奠基兴工,并于次年元旦在南门新市场新址正式营业,国民教师福利部也同时开幕。
当局各项努力的初衷固然是为教师着想,但在执行落实过程中却打了折扣。据记载,1948年元旦前夕,曾有通中教职员具呈县府,直斥“所颁教师身份福利证之使用,不但不能生效,且常常见讥于市,难有一灵”,并请沈县长“秉公查明处理”。至于结果如何,因资料缺乏暂不得而知。此外,因政局动荡,物价不稳,“县府财政收支不能平衡”,甚至出现了小教经费“积欠数月,未能如期发放”的情况,以致小教联谊会推派代表赴县府请求发给欠费,终由“沈县长面允数日后可发放”。但不可思议的是,同时期的南通公务员与警察也曾享受同等待遇,以致有“警察局员警多离职,局长呈县请求救济”、员警“请假他往或离职者,不乏其人”的消息见报。随后,省政府会议曾就此类问题议决并通令各县:无论财政如何困难,对公教员警待遇“须逐月清发,不得藉词拖延。”
不可否认的是,为改善教师生活,提高教师待遇,当年的南通教育当局的确曾有所努力。但在彼时的历史背景下,教师待遇终难有保障,生活也依旧清苦,与今天的南通教师不可同日而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