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芊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制定出台为基层减负的制度规范。今年,我市也成立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着力打通为基层减负“最后一公里”。
形式主义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敌。基层干部苦形式主义久矣:连篇累牍的报表,无处不在的工作群“收到”,各类公众号、微信号、视频号……形式主义不仅拖累基层干部的身心,更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规定》及省市相关实施意见既传递了“必须减”的鲜明态度,又指出“怎么减”的关键方法。笔者明显感觉到,为基层减负工作开展以来,身边同事的工作更有活力了,干事创业的精神头更足了,基层机关运转效率更高了。
形式主义之弊非一日之寒,因此要久久为功,从根子上为基层减负。要少一点“无效打扰”,基层工作面广线长、点多事杂,过于频繁地督查、调研、考察,侵占了基层干部的工作时间,不仅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反而耗费基层的人力、物力、精力。要提高下基层的质效,避免扎堆调研、重复考察、作秀观摩,让基层干部从忙于应付督查的疲态中解脱出来,有更多时间精力深入基层、创造实绩。要少一点“痕迹主义”,基层干部为了应对上级检查,忙于“纸上谈兵”,搞得狼狈不堪,疲于奔命;而上级如果只看材料而缺乏实际调研,就会空对空,不知实情、不得要领。要进一步优化考核设置,在目标考核中更加注重基层群众的口碑和工作实绩的参照,少以书面痕迹当依据,多把干部足迹作考量。要少一点“泛化问责”,进一步厘清权责边界,理顺职责关系,把“应减之负”与“应尽之责”区分开来,避免“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不能把基层当成万能的“背锅侠”,啥事都扔给基层,该管的事要管起来,既部署“过河”的任务,也指导解决“桥和船”的问题。
对基层干部而言,减负不是“减担当”,更不是负担减了就可以“躺平”。为基层减负,减的是形式主义的无形枷锁,让基层干部把更多时间和精力用在抓落实、谋发展上。基层干部要正确处理好“减”与“不减”的关系,担负起守土之责,回归服务群众的本色,把以前应付文山会海、填表留痕的精力,转换为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能力,着力办好让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用脚底板丈量民情、强机制解决民忧、新办法汇聚民智,把问题解决在一线、矛盾化解在一线、工作落实在一线。
为基层减负不是“一时的事”,而是“一直的事”,须常抓不懈。唯此,才能营造良好干事创业氛围,让基层干部褪去束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创造实绩。
